六、
四、散落和滴漏。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经监测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向外排放的,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废金属、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以减少处理量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杀虫剂容器等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9 填埋终止后 ,
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二、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制定本技术政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设计、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七、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运输,以减少热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促进社会、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收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建设、炉渣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法规,适度规模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对烟气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五、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